11月12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第45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27大类食品和1类食品添加剂共143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8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等问题。
18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18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贵阳云岩国林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阳乌当红灯笼食品厂生产的红灯笼原香瓜子,贵州丰禾通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林卡香辣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薯条,红果乐购超市销售的、标称安顺开发区瞿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香花生,标称安顺市西秀区广源绿色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瀑布纯菜籽油,赫章福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贵阳秀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花生,赫章福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贵阳秀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葵瓜子,瓮安县鑫盛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新区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阳秀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葵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修文县扎佐镇心连心购物店销售的、标称贵州风清杨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丝(生产日期:2020/4/8),修文县扎佐镇心连心购物店销售的、标称贵州风清杨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丝(生产日期:2020/4/11),修文县扎佐镇心连心购物店销售的、标称贵州风清杨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片(生产日期:2020/4/12),贵阳市南明区光华黔城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风清杨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片(生产日期:2020/5/4),贵阳市南明区光华黔城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风清杨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丝(生产日期:2020/3/23),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标称贵州省仁怀市川贵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州岩台酒(v20),标称贵州省仁怀市川贵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权台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贵定县星港百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嘉鑫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梨汁冰糖,贵定县星港百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嘉鑫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菊花冰糖,色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标称贵州奢香野生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蛋白质不符合食品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标称贵州夫子蜂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王浆,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10-羟基-2-癸烯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羟基-2-癸烯酸又称王浆酸,蜂王浆中特有的一种不饱和脂肪酸,简称10-HDA,在自然界中只有蜂王浆中才含有这种物质。《蜂王浆》(GB 9697-2008)中规定,蜂王浆产品等级分为优等品和合格品,其中产品等级为合格品的蜂王浆中10-羟基-2-癸烯酸含量应不低于1.4%。蜂王浆中10-羟基-2-癸烯酸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蜂王浆储存时间较长,导致其中的王浆酸分解;也可能是商家在原料中掺入其他成分以次充好。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马铃薯片》(QB/T 2686-2005)中规定,产品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为3.0 mg/g。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一般不会影响人体健康,但过高时可能会引发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规定,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为0.80g/100g,其他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为0.50g/100g;《菜籽油》(GB/T 1536-2004)规定,质量等级为四级的浸出、压榨成品菜籽油中过氧化值的限量为6.0mmol/kg;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调味马铃薯片(丝、条)》(Q/LK 0002S-2018)规定,调味马铃薯片(丝、条)中过氧化值的限量为0.25g/100g。过氧化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劣质原料进行生产,或是企业的生产工艺不达标,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也可能是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所致。
色值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是白砂糖、绵白糖、冰糖等质量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之一,它主要影响糖品的外观,是杂质多寡的一种反映,也是生产工艺水平的一种体现。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冰糖类食品(系列冰糖)》(Q/CJX0009S-2018)规定,冰糖的色值不得超过150 IU。色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关键工艺控制不当、食糖储运条件不佳等。
蛋白质是生物体细胞的重要组成成分,能够调节体内的新陈代谢,给机体提供必需氨基酸。《植物蛋白饮料 椰子汁及复原椰子汁》(QB/T 2300-2006)规定,椰子汁及复原椰子汁中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0.5g/100g。蛋白质含量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劣质原料或对原料质量把关不严,也可能是未按照配方标准投料生产,或是生产工艺设计不合理导致有效成分流失等。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酱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也可能是包装密封不严酒精挥发导致。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云岩区舒家大院山林路火锅店加工的鲜豆腐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沙县沙土镇华联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遵义市味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豆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鲜豆腐皮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造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商家不了解相关标准,为了延长产品保质期而超范围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相对无毒的食品添加剂,在生物体内可被代谢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体外。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低毒高效防腐剂,少量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发酵豆制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3g/kg。造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或者为增加产品保质期、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钟山中路佳惠香榭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钟山中路佳惠香榭店销售的牛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黄镇好易购购物广场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黄镇好易购购物广场销售的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 - 2019)规定,恩诺沙星在牛的肌肉中残留限量为100μg/kg。牛肉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在产蛋期的家禽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鸡蛋中多西环素(强力霉素)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不了解相关规定,在产蛋期的家禽中使用,从而迁移到鸡蛋中。食用多西环素(强力霉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
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生产者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贵州道谷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洋槐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石阡土特产总汇销售的、标称石阡县独特风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腐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14963-2011)规定,蜂蜜中菌落总数应不超过1000CFU/g。蜂蜜中菌落总数超标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将会破坏食品营养成分,加速食品腐败变质。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大肠菌群不合格,提示该食品中存在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2014)规定,即食豆制品一个样品中大肠菌群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CFU/g。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污染。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贵阳市南明区黔北风情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镇远县蔡酱坊生产的陈年道菜,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印江鼎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姬松茸,总砷(以As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蔬菜制品中铅(以Pb计)的限量为1.0mg/kg。酱腌菜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使用的蔬菜在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造成原料中铅含量过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铅可在人体内蓄积,长期摄入铅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
砷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食品中的砷以不同的化学性态存在,长期食用砷含量超标的产品可能会对人体中枢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皮肤等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食用菌及其制品中总砷(以As计)的限量为0.5mg/kg。食用菌中总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菌类生长环境受到砷的污染,对环境中的砷产生富集而带入终产品。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