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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出2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9
核心提示:11月6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44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29类食品102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01批次、不合格27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超标、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其他污染物等。
   11月6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44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29类食品102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01批次、不合格27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超标、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其他污染物等。
 
  8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浙江世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鱼大鲜(紫苏汁),东阳市东门菜场老张干冻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瑞安市余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杭州康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依恋芒果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萧山商业城友梦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钟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香糕,浙江义乌市远达枣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枣,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临安辽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蕉片,潍坊莫菲尔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杭州爱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兰花豆,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雄风超市有限公司新天地超市销售的标称东阳市东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糖发糕,大肠菌群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糕点、水果制品中的霉菌超标可能是由于原料受到污染,或是在生产、存储、运输、销售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当而导致产品被霉菌污染。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价值,并产生真菌毒素危害人类健康。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大肠菌群不合格,说明食品存在卫生质量缺陷,提示该食品中存在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尤其对老人、小孩的危害更大。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
 
  6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分别为杭州萧山衙前湘田食品厂生产的水磨年糕,余姚晨鑫食品厂生产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丽水市莲都区许建峰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衢州市顺风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乐清市柳市华亮调味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永嘉县廷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Al计)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遂昌汤公度假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凉拌海蜇,舟山市普陀区华晶大厦旅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凉拌海蜇皮,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粮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黄酒》(GB/T 13662-2018)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黄酒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05g/kg。黄酒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长期摄入违规添加苯甲酸及其钠盐的食品,可能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的影响。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在海蜇加工过程中也需要使用大量的盐和明矾(硫酸铝钾)盐渍新鲜海蜇,使其大量脱水而成,同时起到防止海蜇腐烂的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海蜇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500mg/kg(以Al计),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铝的主要毒性表现在神经毒性、生殖和发育毒性,没有致癌性。铝虽然具有毒性,但并不是只要摄入就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这不仅取决于食品中铝的含量,还与食用这些含铝食品的数量以及食用时间长短密切相关。
 
  6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
 
  6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分别为义乌市洋恺粮油商行销售的标称海宁市国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菜油王(浓香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余姚市建林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余姚市舜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糟烧王六年陈,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金华市婺城区兆成酥饼店销售的标称金华市苏香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酥饼加工坊生产的苏香酥饼,天台安顺食品厂生产的红一师藤椒油(香辛料调味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温岭开元小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台州市万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红糖,不溶于水杂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余姚市泗门陈准准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余姚市玉湖纯净水厂生产的千岛水珊湖饮用纯净水,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产品中油脂被氧化程度。糕点及调味品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过度氧化;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葡萄酒的理化指标,其含量应符合标签明示要求。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还可能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反映了食糖中不溶于水杂质的含量。不溶于水杂质影响食糖的外观、口感,杂质中也可能存在一些不安全的物质。不溶于水杂质含量的高低与生产工艺密切相关。
 
  耗氧量主要反映水中有机物尤其是氯化物的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计)应不超过2.0mg/L。饮用水中耗氧量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水中氯化物含量过高,企业生产过程去除不到位;企业过量使用消毒剂或消毒剂清洗不彻底,或者长期不更换滤膜。
 
  2批次食品检出生物毒素超标
 
  2批次食品检出生物毒素超标,分别为舟山市普陀区华晶大厦旅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油炸花生米,宁波市北仑区潮启餐饮店销售的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炸花生米中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因储存条件不当产生了黄曲霉毒素B1;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3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物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物问题,分别为宁波市海曙高桥源通桶装饮用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宁波灵峰矿泉水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磊峰天然饮用矿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红专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菜油,浙江匠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匠康源茶叶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溴酸盐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长期饮用溴酸盐超标的水,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伤害。《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的检出值应小于0.01mg/L。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溴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臭氧消毒时,水中溴化物被氧化生成溴酸盐。
 
  苯并[a]芘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化合物的一种,化学性质较稳定,具有致畸、致癌和生殖毒性,2010年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确定为1类致癌物。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对原料反复烘烤、焙烤或蒸炒时,高温导致苯并[a]芘含量上升;也可能是加工过程中接触润滑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浸提溶剂等造成污染;还有可能是油料作物在种植过程中吸收土壤、水和大气中的苯并[a]芘,或在收储、晾晒等过程中被污染。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1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湖州丁莲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传统千张包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瑞洲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杭州德兴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荆花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金华、衢州、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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