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38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5类食品275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34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7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永川区潘小琍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揭阳市空港经济区地都镇华兴园食品厂标称生产的章鱼小丸子(豆制品),重庆潘婆婆莼科技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莼菜粒饮料,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川区晶众鑫百货超市销售的河粉(米粉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城街道梧桐街6号-15号门市朱承托销售的甜味馒头和豆沙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璧山区仙梦餐饮店销售的卤猪耳朵,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长寿区沙麦早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相对无毒的食品添加剂,在生物体内可被代谢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体外。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造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河粉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造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或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或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造成的。
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指亚硝酸钠,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含氮无机化合物。亚硝酸盐是一种护色剂、防腐剂,一般用于发色作用,使肉制品呈现诱人的鲜红色,提高产品的商品性。亚硝酸盐可以在体内与胺类化合物反应生成具有致癌性的亚硝胺,对人体健康带来风险。原卫生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10号公告中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油炸面制品中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应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最终铝的残留量≤100mg/kg(干样品,以Al计)。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卖相和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井泉饮用水厂标称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秀山县露馨源纯净水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露馨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九龙坡区文见餐馆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包装饮用水中的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结果均为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规定,大肠菌群在消毒餐(饮)具中为不得检出。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一是餐饮具清洗不彻底;二是消毒餐饮具用消毒液未达到规定浓度,或者餐饮具干热消毒时未达到规定温度,或者是消毒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使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餐饮具,容易使人腹泻。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重庆市荣昌区安富街道农贸市场摊位131、132、133号刘国金销售的芹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黄桷路14号刘中兰销售的鲤鱼,重庆市万盛区丛林镇丛林沟55号1-1(附绿水村新桥社)销售的、来自重庆市南川区建辉食品有限公司的猪后腿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镇跳蹬农贸市场6、7号摊位陈顺丽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铜梁区晶众鑫副食超市销售的猕猴桃,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快速的作用特点,对害虫以触杀和胃毒为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肌肉震颤、抽搐等症状。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牛、羊、猪、兔、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明确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4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涉及重金属污染问题、质量指标等问题,分别为巴南区比舍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红二青条,璧山区旭易购百货超市销售的、湖南湘润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山椒鱼(风味熟制水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丰都县鸿兰商贸经营部销售的、揭西县雅味园食品厂(分装)标称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秀山县辣翘火锅店销售的鸭肠,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