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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通报16批次不合格食品 超七成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30
核心提示:10月29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保健食品26大类食品和1类食品添加剂,共1186批次样品,其中16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10月29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保健食品26大类食品和1类食品添加剂,共1186批次样品,其中16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超七成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2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七成多。其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贵州长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牛肚;大方县贝贝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大方县宏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天然薯片;思南凌宇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佳里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陈薯香辣粉;贵州省都匀市宾隆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遵义市喇叭镇睿晨食品生产的麻辣土豆片。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运输过程温度等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还有,7批次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贵州省铜仁市滴露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滴露包装饮用水;标称安顺市西秀区花恰饮用水厂生产的缤花饮用天然泉水;标称贵州安顺瀑珠泉水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瀑珠泉饮用山泉水;标称安顺市西秀区九龙山泉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标称安顺思源饮用水厂生产的黔中飞瀑饮用山泉水;标称毕节市淞钰天然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淞钰山泉饮用天然泉水;七星关区文昊饮用水销售店销售的、标称毕节观音源天然矿泉水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观音缘饮用天然泉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一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另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贵州黔古轩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糖姜茶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为:贵阳意口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广式炸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等。铝不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可能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分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在终产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100mg/kg。
 
  1批次样品检出生物毒素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生物毒素污染问题,为:贵州望谟大众购物商城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花生米检出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黄曲霉毒素是黄曲霉和寄生曲霉等某些菌株产生的双呋喃环类毒素,其衍生物有约20种,分别命名为B1、B2、G1、G2等。其中黄曲霉毒素B1毒性最大、致癌性最强,其毒性作用主要是对肝脏的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限量为20μg/kg。
 
  2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金沙县四季鲜果蔬超市金钻店销售的、标称金沙县城关红岩酱园生产的红岩五香醋(生产日期:2019/9/24);贵州农抬头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金沙县城关红岩酱园生产的红岩五香醋(生产日期:2020/6/4),均检出总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总酸是食醋的品质指标,是反映其特色的重要特征性指标之一。对酿造食醋来说,酸度越高说明发酵程度越高。《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规定,酿造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含量应不小于3.50g/100mL。总酸含量未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工艺控制不严,未达到发酵所需的时间;或者是产品配方存在缺陷。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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