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32期(总第263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5大类食品2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1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1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均为食用农产品,分别为济南市钢城区厚爱百货超市销售的黄豆芽,济南市商河县绿源购物超市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聊城市茌平县桂青花生米经销店销售的黄豆芽,滨州市无棣县城北转盘往西500米路北衡茂蔬菜水果批发市场陈超销售的黑豆芽,滨州市沾化区荘荘活鱼、蔬菜超市销售的黄豆芽,东营市孤岛贸易市场何勇销售的黄豆芽和绿豆芽,东营市东营区爱芹果蔬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南市历城区琪祥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马铃薯,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菏泽市单县冯敏副食超市销售的韭菜,聊城市山东聊城亿沣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东苑生活店销售的来自于集镇牛王陈广海的韭菜,济宁市金乡县金乡街道思博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来自胡伟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枣庄市枣庄高新区兴仁旭基蔬菜店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灰霉病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韭菜中腐霉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甲拌磷是一种高毒的内吸性杀虫剂、杀螨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甲拌磷在马铃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马铃薯中甲拌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食用甲拌磷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导致呼吸麻痹、昏迷等。
氧乐果是一种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击倒力快。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一定的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氧乐果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韭菜中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涉及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分别为临沂市兰山区蒋建华调味品店销售的标称为临沂惟一斋酱园生产的甜面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枣庄市市中区魏蜀吴火锅店销售的高钙肉砖,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潍坊市潍坊笑果果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潍坊麦德好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全麦馒头和农家手工老面馒头,青岛市莱西富正华食品店生产的铁锅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但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胭脂红是常见合成着色剂,在现代食品业中应用广泛。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速冻调理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胭脂红。速冻调理肉制品的胭脂红项目不合格,可能是生产厂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为凸显产品色泽,超范围使用。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常见的食品防腐剂。造成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也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8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涉及饮料、调味品、速冻食品,分别为济南市邹平圣豪购物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豆豆浆粉,泰安市山东山口生物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特酿酱油(酿造酱油),德州市武城盐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德州航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杂粮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沂市平邑县清华慈善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蒙山旅游区颐康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菏泽市牡丹区甬源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水清源饮用纯净水,临沂市平邑县清华慈善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省清大淼尔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固体饮料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5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中规定,酱油一个样品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5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5000CFU/mL。《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GB 19295-2011)中规定,速冻食品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饮料、酱油和速冻面米制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速冻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1批次饮料检出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分别为德州市陵县雪荣食品门市部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神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藤椒猪肉串(速冻生制品 菜肴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潍坊市山东东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经潍坊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