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第41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4大类食品98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70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贵州凡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饭碗),七星关区周大脚酸汤粉店使用的自消毒碗,贵州顶效开发区酉龙姐妹餐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贵州省贵安新区张余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骨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阳云岩新国琴便利店销售的、标称东兴瑞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52克/袋),贵阳云岩新国琴便利店销售的、标称东兴瑞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40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熟肉制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餐饮具可能导致食物被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服务者提供的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消毒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存放过程受到环境的污染,或是灭菌不彻底。
9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贵阳星力百货集团有限公司美的林城时代分公司销售的国产柠檬,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大诚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菠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望谟大众购物商城有限公司销售的本地长豆角(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望谟县世纪大鸿发购物中心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绥阳县程梅副食店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绥阳县刘少芬副食店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佳惠景新店销售的牛肉,恩诺沙星、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威宁县赵万泽鲜肉销售店销售的猪肝,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泉市恒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江团,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菠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蔬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违规使用农药或环境中残留。
多菌灵又名棉萎灵、苯并咪唑44号,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真菌(如半知菌、多子囊菌)引起的病害有防治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多菌灵在柠檬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氧乐果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杀虫谱广,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氟虫腈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牛、羊的肌肉中的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家禽产蛋期时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长期摄入检出恩诺沙星的动物性食品,可能会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过多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具有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等特性,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药物在所有食品动物(产蛋期禁用)的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治疾病而超量用药或对用药控制不严所致。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家禽产蛋期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可能是养殖户在家禽饲料中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中使用的氟苯尼考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进而传递至蛋品中。
甲氧苄啶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剂,常与磺胺类药物联合使用,以达到抗菌增效的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氧苄啶在猪的肝脏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50μg/kg。猪肝中甲氧苄啶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联合用药治疗后药物还未完全代谢就出栏处理。食用甲氧苄啶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出现食欲不振、恶心等症状。
孔雀石绿属于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杀细菌、杀寄生虫的药物。《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淡水鱼中检出孔雀石绿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可能对人体造成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危害。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威宁县毛家山批发市场(经营者:陈向)销售的猪肝,贵州大诚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环境污染物,若长期或过多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会蓄积在体内,损害肾小管和肾小球,使肾脏发生慢性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镉的最大限量为0.05mg/kg;畜禽肝脏中镉的最大限量为0.5mg/kg。蔬菜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蔬菜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畜禽肝脏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畜禽养殖过程中食用镉元素超标的饲料导致在肝脏中蓄积。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凯里市云桃腊味店销售的、标称刘云桃柴火腊味食品厂生产的香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亚硝酸盐是一种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美好的颜色,同时还具有防腐作用,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亚硝酸盐同时还是一种致癌物质,如果长期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肉制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带来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腌腊肉制品中亚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改善产品的色泽同时增加产品保质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