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40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蜂产品、粮食加工品等2类食品61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安徽哈都来商贸有限公司(合肥)销售的、标称芜湖市贺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六安开发区润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六安市绿植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生产日期:2020/1/3),六安开发区润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六安市绿植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紫云英蜂蜜,合肥包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滁州市华露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蜂蜜,合肥联家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省百春制药有限公司(合肥)生产的洋槐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菌落总数最大限量值为1000CFU/g。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为六安开发区润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六安市绿植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生产日期:2019/9/18),诺氟沙星、菌落总数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诺氟沙星是一种广谱类杀菌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和诺氟沙星4种兽药(在蜂蜜中不得检出)。蜂蜜中检出诺氟沙星,可能是诺氟沙星作为蜂药被用于蜜蜂养殖。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芜湖、六安、滁州、合肥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合肥、六安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