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该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36批次,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其中不合格样品12批次。
4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3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无锡市江阴市百元百岁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善德宁寿 植物固体饮料、南京才华商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福瑞舫鸡精调味料、南京晓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晋江市鑫岐典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委托龙海市正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糖醇慕斯纯蛋糕。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将会破坏食品营养成分,加速食品腐败变质。
还有,苏州西秦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秦岭生态蜂蜜检出菌落总数、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14963-2011)中规定,蜂蜜中菌落总数应≤1000CFU/g,霉菌计数应≤200CFU/g,嗜渗酵母计数应≤200CFU/g。
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徐州市铜山区三堡街道三堡市场常玉荣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黄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通市易家桥市场成均销售的包菜检出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广泛用的细胞分裂素,具有抑制植物叶内叶绿素、核酸、蛋白质的分解,保绿防老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乙酰甲胺磷是种缓效型杀虫剂,适用于蔬菜、水稻、小麦、油菜等作物,防治多种害虫。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乙酰甲胺磷在包菜中最大残留量为1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6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其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常州梧桐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省易得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麻辣花生(炒货食品,油炸类)、淮安市淮安区盛世联华超市销售的标称淮安市淮安区苏香源食品厂生产的蛋卷、泰州市泰兴市同晟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海宁市周王庙镇雅杰香食品炒货厂生产的酒兄花生仁(麻辣味)。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造成油脂品质下降,吃起来就会有酸败、哈喇等异味,口感比较差,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还有,无锡市江阴市澄南如海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宿迁市宿城区洋河镇苏冠酒厂生产的蓝花瓷酒(窖藏20)检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华联超市高新区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沂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国梦酒检出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酒精度表示酒中含乙醇的体积百分比,也就是俗称的酒的度数。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有: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这与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有关。
另外,南通好润多超市马塘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南通华发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泰州味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检出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