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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布14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4
核心提示:10月13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该局组织对保健食品、蔬菜制品、酒类、餐饮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罐头11大类食品253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保健食品、蔬菜制品、酒类、餐饮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8大类14批次样品不合格。
   10月13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该局组织对保健食品、蔬菜制品、酒类、餐饮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罐头11大类食品253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保健食品、蔬菜制品、酒类、餐饮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8大类14批次样品不合格。
 
  6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宝鸡法门秦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秦谷牌秦谷饮用纯净水、标称渭南市华山景区玉井莲天然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华山玉井连牌桶装饮用纯净水、标称延长县登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登辉纯净水、标称安康市青莲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龙王泉牌饮用天然泉水、标称西安市犇犇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新麦动力牌包装饮用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
 
  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西安爱家超市有限公司爱家购物广场阎良店销售的标称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市户县旺通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锅巴(麻辣味)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其失去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 (GB 17401-2014)规定n=5,c=2,m=10000,M=100000CFU/g。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汉中德厚丰医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台路店销售的标称天津玉匾国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创喜牌西洋参决明子紫苏子番泻叶茶检出铅(以Pb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富平县鑫磊杨师猪蹄坊销售的1批次自制皮冻检出铬(以Cr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Pb)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金属元素,可通过消化道及呼吸道进入体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有毒元素,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铅元素主要通过环境污染带入保健食品原料,某些原料对铅的富集能力较强。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质量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或生产加工环境不符合要求,由生产设备迁移入产品等导致。
 
  铬(Cr)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是人体所需的微量元素,同时也是一种毒性较大的重金属,摄入过多会对人体产生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肉及肉制品中重金属铬的含量均不得超过1.0mg/kg。
 
  4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其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延川全家福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盐瓜子、陕西旋力聚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慧欣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咸阳真优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鸽王牌+图形)牌原味瓜子、岐山家福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乐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乐方瓜子。
 
  过氧化值反映了食用油脂新鲜度和氧化酸败程度,一般来说过氧化值越高其酸败度越厉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80g/100g。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还有,安康汉滨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子鑫酒业有限公司委托陕西卿记酒坊生产的1批次(子鑫+图形)牌板栗原浆酒检出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酒类发酵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甲醇,不同类别酒中的甲醇含量不同。酒类食品中甲醇不合格,可能是企业对生产原料控制不严或对生产工艺把控不当所致。甲醇具有一定的毒性,过量摄入甲醇容易引起中毒,甲醇在体内转变的代谢物有甲醛、甲酸等,可引起视力减退、视神经萎缩等症状。
 
  1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 有1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为:山阳县赢正裕延新零售商贸店销售的标称陕西省惠正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山阳县惠正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黄花菜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脱水马铃薯除外)中二氧化硫最大残留量为0.2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样品为:安康市喜盈门商贸有限公司南环路店销售的1批次猪肝检出克伦特罗不符合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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