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陈某树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树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禁止陈某树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水产品养殖的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份,被告人陈某树担任霞浦县长春镇某育苗场大黄鱼苗种养殖的技术人员。2018年2月份,陈某树在明知氯霉素禁止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情况下,与该育苗场经营者陈某明(另案处理)商议,将从药店购买的氯霉素药品添加到饵料中,用于投放喂养大黄鱼苗种。福建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分别于2018年2月27日、2018年3月27日对育苗场的大黄鱼苗种,进行抽样检查,检测出氯霉素含量分别为每千克46.8微克、每千克3.6微克。后上述涉案大黄鱼苗种均已被无公害销毁。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树违法国家规定,伙同他人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禁药,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陈某树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