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40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9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察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杭州阅里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兰溪市美乐福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坚果水果藕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康市军恒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永康纯清山泉水厂生产的千岛圣水包装饮用水,海盐县百步镇美芬厨具店销售的标称桐乡市濮院桑园玉泉饮用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盐县通元海欣超市销售的标称杭州好声音食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的益母红糖,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方便食品中的霉菌超标可能是由于原料受到污染,或是在生产、存储、运输、销售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当而导致产品被霉菌污染。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价值,并产生真菌毒素危害人类健康。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有较大的健康风险。铜绿假单胞菌主要由源水污染或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格所致。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中明确规定每250mL水样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并且要求出厂前对每批次成品进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分别为杭州萧山奥伟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萧山永裕蔬菜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菜(盐脱水型),金华市金东区颢睿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兰溪市铭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雪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2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2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嘉兴市乍浦镇小玲海鲜批发部销售的沼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州月河满意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虾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呋喃西林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可以治疗畜牲疾病,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呋喃西林。呋喃西林及其代谢物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长期摄入会引起各种疾病,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为海盐县于城镇新一佳超市销售的标称德清县新市镇乐怡食品厂生产的香酥麻花,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湖州、嘉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湖州、嘉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