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剂、乳制品、饮料4大类食品共107批次样品,发现饮料1批次不合格产品,质量指标问题。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为由九江凯鑫石化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华庐包装饮用水,耗氧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耗氧量指的是每升水中在一定条件下被氧化剂氧化时消耗的氧化剂量,折算为氧的毫克数表示还原性物质。水中还原性物质包括无机物和有机物,主要是有机物,因此耗氧量能间接反映水受有机污染的程度,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总量的一项综合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的耗氧量(以O2计)的最大限量为2.0mg/L。造成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彻底净化水质;也有可能是水源受到过量有机物的污染。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停止销售、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目前,对部分相关涉事单位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