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中秋节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组织对月饼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抽检月饼154批次,4批次样品初检不合格。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中,有2批次月饼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柳州市柳南区村花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柳州市柳康食品厂生产的“伍仁叉烧类月饼”(生产日期/批号:2020-08-10、规格:散装称重、商标:/),柳州工贸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柳州工贸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丽晶大酒店生产的“白莲蛋月”(生产日期/批号:2020-08-25、规格型号:125g/袋、商标:柳轩及艺术字),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超标。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造成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生产所用油质量不佳,或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条件因素影响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此外,还有2批次月饼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广西合浦县桂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伍仁金丝月饼”(生产日期/批号:2020-09-07、规格型号:500克/袋、商标:/),合浦穗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皮蛋黄莲蓉月饼”(生产日期/批号:2020-09-10、规格型号:500克/袋、商标:/),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超标。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2批次月饼样品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本通告结果为初检结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复检(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复检(异议)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异议。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
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针对月饼专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相关生产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