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湖北中秋、国庆两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结果出炉,抽检的4类食品388批次样品中,5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为月饼,分别为:湖北盛泰商贸有限公司新世纪超市福星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武汉申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凤梨味月饼(广式月饼 热加工)、草莓味月饼(广式月饼 热加工)、哈密瓜味月饼(广式月饼 热加工),均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面包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月饼中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采购的原料中酸价超标,也可能与产品储藏运输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不合格样品中,还有2批次为酒类,为:武汉市江夏区兴爱家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市盘龙酒厂生产的高粱酒、荞酒,均为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的理化指标,其含量应符合标签明示要求。酒精度超过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产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准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孝感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