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1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146 批次,涉及产品为饮料,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其中合格样品 141 批次,不合格样品 5 批次,主要是微生物污染问题。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为江川区九溪尚品佳佳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雪菲力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白兔味汽水,菌落总数超标;景洪勐养象树泉小六饮品厂生产的象树泉包装饮用水,宁洱同心镇大鱼坝山饮用水厂生产的会友山泉包装饮用水,西双版纳益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碧月泉饮用纯净水,武定县润心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属于非发酵革兰氏阴性杆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0 CFU/ 250mL。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可能原因有:水源水受到污染(如受到地表渗水等的污染);输送管道或蓄水罐受到污染;生产车间,灌装线,设备和加工环境受到污染,操作人员的不规范操作带来的污染(如灌装线存在设计缺陷被反冲洗水污染);包装材料受到污染,或者受到污染的包装材料在灌装前未彻底清洗和灭菌;运输过程造成的污染;铜绿假单胞菌对消毒剂等理化因素具有较强抵抗力,因此车间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臭氧浓度低及冲洗接触时间短等也导致铜绿假单胞菌无法完全杀灭。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