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碎冰冰是深受小朋友喜爱的果味饮料,因知名度高市场空间大,有利可图,吸引了不法之徒冒名生产。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对参与制假、销售、提供外包装的许某等7名被告人分别以假冒注册商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十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王某两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在福建省某地组织工人包装假冒“旺旺”商标的碎冰冰食品,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后,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商量在外省继续经营。二人通过被告人许某庆了解到,上栗县有一废弃花炮厂可租用于制假生产。三人实地查看后,租用了被告人陈某的生产车间,陈某雇佣本地工人开始包装假冒“旺旺”碎冰冰食品。包装厂有两台包装机和两台封装机,两条流水线包装,将有“旺旺”商标的塑料包装袋安装在机器上,将碎冰冰裸胎放入机器入料口,机器就会自动包装,之后将包装好的碎冰冰按每20支一袋装入大的塑料透明袋中,将4袋共80碎冰冰装入带有“旺旺”商标的小纸箱内,再将两小箱装入一个无任何标识的大纸箱。被告人张某在明知王某生产假冒“旺旺”碎冰冰食品的情况下,为其生产带有“旺旺”商标的包装小纸箱和无“旺旺”商标的包装大纸箱。假冒的旺旺碎冰冰被销往贵州等地,销售金额近29万元。贵州遵义的被告人温某,湖南长沙的被告人毛某,明知系假冒“旺旺”商标的碎冰冰仍予以购进并销售。2018年10月在上栗的制假窝点,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查扣了未销售的碎冰冰253440支。
该院认为,被告人许某、王某、陈某、许某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毛某、温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综合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