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2020年第35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10类食品共332批次样品,合格样品319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不合格样品中,餐饮食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冷冻饮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
9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农安县农安镇北大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山菇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珍(滑子蘑)(1kg/袋、山韵商标),九台满客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山菇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菌(滑子蘑)(1kg/袋、菇娘+图形商标),九台区城东和兴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华莹酱菜调料行为进货来源的桔梗(计量称重),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农安县农安镇红霞雪糕批发店销售的标称长岭县冬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乐冰(甜味冰)(80克/袋),九台满客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磐石市刘记食品生产的冷面汤(500克/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农安县农安镇好鲜生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宽城区天发食品厂生产的的绿豆糕(计量称重),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梅河口市兴客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水岸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园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芥丝(260克/袋、阿妈妮商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朝阳区春香大同江冷面狗肉店销售的桔梗(酱腌菜)(计量称重),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万达广场大同江冷面馆销售的桔梗(酱腌菜)(计量称重),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甜蜜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它是一种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甜蜜素有增强甜度、代糖的作用,基本无营养作用,但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食品添加剂中防腐剂的一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限量为1.0g/kg。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从而超限量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农安欧亚商贸物流中心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双茸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豆酱(100克/袋、双茸+图形商标),农安县合隆镇人和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双茸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豆酱(100克/袋、双茸+图形商标),高新园区美地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双茸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豆酱(100克/袋、双茸+图形商标),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氨基酸态氮是酱类、酱油鲜味的主要来源,由制造原料中的蛋白质水解产生。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达到要求发酵的时间,也有可能是产品配方缺陷的问题。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的是产品的风味。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超标,为吉林省辉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朝阳镇办事处销售的标称吉林省辉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加工的大姐农庄榛蘑(190g/盒、大姐农庄+图形商标),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松原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