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37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取调味品、饮料、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豆制品、酒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7大类食品363批次样品,检出6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检出农药超标、微生物污染等。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分别为荣县长山镇长源达酒楼销售的“白酒(散酒)”,资阳市雁江区逸情酒坊销售的2批次“散装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允许甜蜜素使用于部分食品,但在白酒产品中不得使用。白酒中检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改善白酒的口感违规添加,也可能是外购的原酒或调味酒带入,或可能是企业在其生产配制酒过程中造成的交叉污染。
2批次食品检出农药超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农药超标问题,分别为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蜀天农贸市场郭永年销售的“辣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理县张艳蔬菜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氧乐果是一种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一定的胃毒作用,属于高毒农药。在农业农村部禁限 用农药名录中,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氧乐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茄果类蔬菜中氧乐果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 0.02 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双翅目昆虫病虫害防治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豇豆中灭蝇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 mg/kg。豇豆中灭蝇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 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标称由四川豫人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酸梅汤(风味饮品)”,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酵母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菌。酵母对糖类、脂类等有较强的“糖酵解”能力,能以分解有机质的形式危害食品,造成食品的腐败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101-2015)中规定,饮料(除固体饮料外)检测结果不得超过20CFU/mL。酵母超标,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也有可能是加工环境卫生不达标等因素造成的交叉污染等。酵母本身并非有害菌,但食用酵母超标的食物可能引起腹泻,危害人体健康。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自贡市、德阳市、雅安市、资阳市、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2020年37号信息公布.pdf
相关报道: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