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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布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 6批次样品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5
核心提示:8月24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近期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类314批次样品,检验合格308批次,不合格6批次。
   8月24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近期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类314批次样品,检验合格308批次,不合格6批次。
 
  5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检出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辛集市便宜坊商贸有限公司翡翠园店销售的标称辛集市虎之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芝麻香油。
 
  乙基麦芽酚是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是一种有芬芳香气的白色晶状粉末。因其能使食品中原有香味得到调和、改良和提升,常被作为增香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植物油脂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
 
  还有,2批次糕点检出不合格,分别为: 巨鹿县祥祯副食门市销售的标称宁晋县康源食品厂生产的芝麻蛋糕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清河县香星超市销售的标称邢台佳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香蒸蛋糕(鸡蛋原味)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糕点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
 
  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张北县中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张北老窖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和县金座超市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邯郸市永年区薛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瓦罐带鱼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批次调味品检出重金属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调味品检出重金属超标,为:辛集市便宜坊商贸有限公司翡翠园店销售的标称辛集市虎之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酱检出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生产场所、加工设备中的铅迁移带入,使得终产品铅含量超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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