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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出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兽药残留超标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3
核心提示:8月21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33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27类食品45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50批次、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等。
   8月21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33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27类食品45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50批次、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等。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丽水市莲都区东银苑菜市场黄旭霞水产店销售的标称瑞安市余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嘉善县魏塘街道梓欣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建德市隆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苍南县先景干制水产品商行销售的标称瑞安市开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醉泥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分别为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农贸城苏素微摊位销售的标称台州市路桥冠悦香副食品厂生产的沙琪玛,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华市婺城区雅福超市销售的标称绍兴市国标酿造厂生产的酿造食醋(国标白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值要求。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产品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脂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总酸是食醋的品质指标,是反映产品特色的重要特征性指标之一,是控制产品从原料、工艺等方面是否规范的依据。一般而言,酸度越高说明发酵程度越高,食醋的酸味也就越浓,质量也就越好。总酸含量未达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过程工艺控制不严或未按标准执行,产品与标签标注等级不匹配等造成。
 
  1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
 
  1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为平湖市新埭镇易家福超市销售的草鸡,土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土霉素属于四环素类,是由链霉菌产生的一种广谱抗生素,因其具有促进生长和治疗疾病的作用,被广泛应用于饲料添加剂,是防治患病禽畜的常用药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在草鸡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200μg/kg。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为衢州天意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遂昌县酒厂生产的料酒,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具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料酒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温州、绍兴、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温州、嘉兴、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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