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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公布3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和肉制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7
核心提示:8月17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3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各1批次。
    8月17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3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各1批次。
 
  不合格粮食加工品为:互助县星河湾华联综合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米粉(生产日期:2020-06-04)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山梨酸钾是食品防腐保鲜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人体内无残留。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为:民和县御香源火锅店经营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0-07-09)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相关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不合格肉制品为:同仁热贡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青海伊嘉味清真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味泡凤爪,规格型号为230克/袋(生产日期:2020-4-27),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00,M=100000CFU/g的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或者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对抽检发现的3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管局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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