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糕点、饮料、冷冻饮品、水果制品、蜂产品、蛋制品、食糖、饼干、豆制品10大类食品59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86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检出禁用药物等问题。
4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中牟县郑庵镇王二立冷饮商店销售的标称安阳市双翔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黄金榴莲(榴莲口味脆皮雪糕)、郑州市上街区小魏冷饮店销售的标称漯河市众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抹茶(雪糕)均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GB 275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规定,冷冻饮品和制作料(食用冰除外)中大肠菌群应符合n=5,c=2,m=10,M=100CFU/g的要求。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是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
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登封市河南隆达伟业集团有限公司隆达超市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南阳市政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手撕软麻花检出霉菌项目不合格。
霉菌是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受霉菌污染后会使产品腐败变质,破坏产品的色、香、味,降低其食用价值。根据《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糕点、面包中霉菌(添加了霉菌成熟干酪的产品除外)应≤150CFU/g。
另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安阳县柏庄市场鑫好又多购物商场销售的标称济源市千禧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苏打水果味饮料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或者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禹州市发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普宁市爵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车厘子味李果干检出胭脂红项目不合格。
胭脂红为水溶性偶氮类着色剂,在食品行业中应用广泛,可改善食品的外观和色泽。《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胭脂红在蜜饯凉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5g/kg。
另外,新乡市河南弘润城市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旺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咸蛋黄酥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食用农产品检出禁用药物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禁用药物。其中,义马市朝阳路百货大楼销售的1批次鸡蛋检出氧氟沙星项目不合格。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
另外,渑池县英豪镇万佳乐超市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渑池县家园喜生活量贩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不合格。
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是植物生长调节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明确,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偃师市岳滩镇好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洛阳生寿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琪玛酥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安阳、新乡、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