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共186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均为食用农产品。 相关报道: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9期)
信息显示,5批次不合格样品分别为:文昌文城高满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文昌文城陈雪冰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澄迈金江章贵鲜鱼店销售的绿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澄迈金江月玲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澄迈金江章贵鲜鱼店销售的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和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9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