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肉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等5大类食品123批次样品,其中检出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酒类不合格,主要问题是质量、营养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营养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
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问题,为集宁区海天超市大卖场三羊开泰店销售标称天津市伟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南瓜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椒盐南瓜籽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等物质,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从而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不符合要求。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营养指标不达标的问题,分别为包头市昆区牛食界民族西路食品经销店销售标称巴彦淖尔市三胖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味南瓜籽,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物华便民市场销售标称崔五干果生产的大盐片,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物华便民市场销售标称崔五干果生产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产品中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其他坚果和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50g/100g。熟制其他坚果和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过度氧化;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营养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为呼和浩特市龙君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称内蒙古乳香飘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闷倒驴酒,酒精度与标签标示值不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质量指标,《酱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清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产品标签明示要求允许差为±1.0%vol,其含量应符合相关要求。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还可能是企业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涉及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