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近期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和饮料2类食品126批次样品,检出食用农产品、饮料各3批次不合格样品。
食用农产品检出禁用药物、重金属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检出禁用药物、重金属超标。其中,钦州市钦北区扬帆大道东升市场一层塘鱼行叶颜锦销售的“花鱼”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
还有,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南珠东大街与富民路交叉口东北角水东农贸市场第3栋304排C号商铺丁起世销售的“海昌鱼”检出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
呋喃唑酮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
另外,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南珠东大街与富民路交叉口东北角水东农贸市场内3栋304排A号摊江安销售的“花蟹(母)”检出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其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最大限量为0.5mg/kg。
饮料检出品质指标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饮料检出品质指标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家家福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广西皇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爽植物蛋白饮料”检出不合格项目为:蛋白质。
蛋白质是饮料中的主要营养成分,也是品质指标之一。如果企业对原料的质量控制到位,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不会出现蛋白质不合格的现象。饮料样品存在蛋白质不达标的情况,可能的原因是企业对原料的采购和验收不够重视,有的在加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对原料的成分含量进行控制,从而导致蛋白质比例降低,或是有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
还有,广西南宁市添宝饮品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石埠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恒大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检出不合格项目均为: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应符合n=5,c=0,m=0CFU/250mL的要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南宁、钦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