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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这2批次白酒、调和油不合格,看看你买过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10
核心提示:7月10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18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期公布358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蔬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饮料、罐头、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水产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样品356 批次。
   7月10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18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期公布358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蔬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饮料、罐头、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水产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样品356 批次。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中,酒类不合格1批次,为介休家家利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太谷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杏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浆酒(清香型白酒), 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洒精度是白酒、葡萄酒的理化指标,其含量应符合标签明示要求。酒精度超过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产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准确。
 
  还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为娄烦县建明威美生鲜店销售的标称忻州市巨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榨胡麻香食用植物调和油,酸价(KOH)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骏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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