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该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2类食品23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和其他污染物指标问题。
3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其中,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和田墨玉县博斯坦管理委员会大兴路37号的新疆苏古同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苏古同红花籽油2批次(生产日期分别为2020-03-11和2020-03-20),均为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了油脂酸败的程度。《红花籽油》(GB/T 22465-2008)中规定,红花籽油的过氧化值最大限量值为7.5mmol/kg。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有:使用酸败的油等原料;加工过程控制不当或储运条件不当等。
另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天山雪大道99号的新疆维维天山雪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学生饮用奶纯牛奶检出非脂乳固体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非脂乳固体是指牛奶中除了脂肪和水分之外的物质总称(一般刚挤出的鲜牛奶的脂肪含量为3%左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10)中规定,非脂乳固体在灭菌乳中的含量最低为8.1g/100g。非脂乳固体含量过低会影响乳制品的营养价值。
1批次样品检出其他污染物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其他污染物问题,为:和田艾斯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棉籽油(分装)检出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在浸出工艺的植物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但在工艺过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挥发性化合物。在食用植物油质量标准中,溶剂残留量是常见的一项强制性质量指标,可以表明油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同时也能反映出生产成本的大小。《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规定,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中溶剂残留量≤20mg/kg,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检出值小于10mg/kg,视为未检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