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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报7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和饮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1
核心提示:6月19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8大类食品210批次,包括:肉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蔬菜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其中,有7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包括5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餐饮食品和1批次饮料。
   6月19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8大类食品210批次,包括:肉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蔬菜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其中,有7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包括5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餐饮食品和1批次饮料。
 
  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其中,2批次样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晋江市灵源回头旺便利店销售的鸭蛋(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27日),氟苯尼考不合格;漳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冰鲜八爪鱼(其他水产品)(购进日期为2020年1月4日),氯霉素不合格。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期家禽中禁用。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氯霉素(Chloramphenicol)及其盐、酯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长期食用检出氯霉素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能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
 
  还有3批次样品检出镉(以Cd计)不合格,分别为:厦门欣惠购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活虾菇(购进日期为2020年1月9日);晋江润德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虾菇(活)(购进日期为2020年1月3日);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奥体中心广场店销售的虾菇(活)(购进日期为2020年1月10日)。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餐饮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餐饮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为:南安市水头镇品华居蛋糕店销售的曲奇饼干(加工日期为2019年12月27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可靠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饼干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饮料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饮料检出质量指标问题,为:标称福建省平和县灵通矿泉水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3日生产的灵通岩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偏硅酸不合格。
 
  界限指标是区别饮用天然矿泉水与其他饮用水的主要品质指标。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界限指标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水源水受环境、季节等因素影响,界限指标含量波动;还可能是部分生产厂家为追求利益使用非矿泉水冒充矿泉水。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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