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盐等9大类食品219批次样品,其中6批次样品不合格。
5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浏阳市镇头镇千千福超市销售的黄古鱼、永顺县佳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财鱼检出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望城区莲湖市场汉文水产店销售的黄鸭叫(淡水鱼)检出孔雀石绿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长沙市雨花区洞井中路411号园康星都荟小区2号栋郑铁建生活超市销售的黄鸭叫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孔雀石绿属于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杀细菌、杀寄生虫的药物。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孔雀石绿具有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长期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呋喃唑酮为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属于广谱抗生素。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呋喃唑酮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
还有1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为: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莲湖市场魏李蔬菜店销售的长豆角检出灭蝇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是一种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的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豇豆中灭蝇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
糕点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糕点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浏阳市蕉溪乡梁峰俊商店销售的,标称浏阳市永安镇港泰园食品厂生产的绿豆沙糕(绿豆味)检出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糕点、面包中霉菌应≤150CFU/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湘西州等市州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