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5月15日,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号)。
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发布《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54号),攀枝花市涉及不合格食品1个批次。
产品名称:植物蛋白饮料;规格型号:220ml/袋;生产日期:2019年7月24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佳正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抽样单编号:SC19510000003935172;不合格项目:蛋白质。
生产企业核查处置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9月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生产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1月6日给予当事生产企业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整改;没收违法所得116.9元(大写:壹佰壹拾陆元玖角);罚款人民币2548元(大写:贰仟伍佰肆拾捌元)。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企业未严格控制原料(花生仁)质量所致。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已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把控原料和产品出厂检验;并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19年11月1日组织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