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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报9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主要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08
核心提示:4月27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34批次,涉及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兽药残留等指标。其中合格样品125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主要是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4月27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34批次,涉及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兽药残留等指标。其中合格样品125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主要是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4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其中,3批次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曲靖市麒麟区建宁街道河北综合农贸市场C4-5-6-7号摊位销售的绿豆芽;曲靖市麒麟区建宁街道河北综合农贸市场C4-5-6-7号摊位销售的黄豆芽;石屏县异龙镇异龙综合集贸市场(卫昌鑫)销售的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是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加快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
 
  还有1批次芹菜检出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师宗县小菜好卖蔬菜摊点销售的芹菜。
 
  甲拌磷是一种高毒农药,农业部公告第199号规定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甲拌磷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
 
  还有,4批次样品检出禁用药物,分别为:云南恒邦百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鲫鱼检出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昭通市昭阳区海银海记餐馆销售的牛肉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沾益龙华方治群土鸡店销售的土杂公鸡、土杂母鸡检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孔雀石绿、五氯酚酸钠、氯霉素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
 
  另外,还有1批次样品为: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白云分店销售的鸡肉(阳山土鸡)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己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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