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50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和糕点等食品,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盐城文峰百盛超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乙麦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好食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盐花生。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造成油脂品质下降,吃起来就会有酸败、哈喇等异味,口感比较差,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规定,除熟葵花籽外,熟制的其他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50g/100g。
另1批次不合格样品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乐德购超市销售的标称盐城市华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茶果(糕点)。
酸值(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等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辨别出油脂酸败特有的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糕点、面包中酸价应不超过5mg/g。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