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第18期食品抽检信息,本次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特殊膳食食品、水果制品和糖果制品5大类食品共324批次样品,发现餐饮食品、特殊膳食食品、水果制品共8批次不合格产品,主要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和食品添加剂问题。
餐饮具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裕鼎餐饮乐盈广场店销售的复用餐饮具(碗、筷、勺);由丰城市徐记餐馆销售的,标称丰城洁安特餐具消毒配送中心生产的餐饮具(碗、筷、杯、勺、盘);由南昌市青山湖区吃铺文化餐厅销售的复用餐饮具(碗、筷、杯、勺、盘);由抚州市临川区立祥酸菜鱼馆销售的,标称抚州市三鑫消毒服务中心生产的餐饮具(筷);由南昌市青山湖区百味楼餐饮店销售的,标称南昌文斌餐具消毒配送公司生产的餐饮具(杯、勺)。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发酵法、纸片法)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水果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水果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1批次为:由定南县东来商贸中心销售的,标称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大创食品厂生产的手撕姜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蜜饯凉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另1批次为:由弋阳县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揭西县青豪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橄榄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蜜饯凉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不超过0.35g/kg。
特殊膳食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特殊膳食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为:由峡江县宝贝驾到销售的,标称南昌儿童营养食品厂生产的有机营养米粉(小米淮山)检出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水分不得超过6.0%。水分超标,会导致产品储存时间变短,容易变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停止销售、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目前,对部分相关涉事单位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