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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5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提示: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情况公告》(2019年第45、47、48号),涉及达州市4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近日,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情况公告》(2019年第45、47、48号),涉及达州市4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近日,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渠县天池纯净水厂生产的天池饮用纯净水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3936252;产品名称:天池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9-07-16;标称生产企业为:渠县天池纯净水厂,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

  1.行政处罚情况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08-23立案,经调查,当事食品生产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于2019-11-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没收非法所得金额:207元;

  (2)罚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2.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导致该批次天池饮用纯净水不合格的原因:一是由于厂区通风不畅,场内地面潮湿。二是瓶盖消毒后未用完的没有及时保管与处理,工人在这个批次生产中就未再消毒,并拿来使用。责令该食品生产企业按先进先用,先进先出的原则控制物料,同时包装密封好。

  渠县局已于2019年10月1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四川乡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山泉水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3936230;产品名称:饮用天然山泉水;生产日期:2019-07-12;标称生产企业为:四川乡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溴酸盐。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

  1.行政处罚情况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08月28日立案,经调查,当事食品生产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于2019年11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318元;

  (2)罚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2.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导致该批次天池饮用纯净水不合格的原因:一是由于公司更换了一台臭氧发生器,处在调试检测阶段、加之电压不稳定造成臭氧浓度不均致使该批次产品不合格。责令该食品生产企业按食品安全法规定,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

  渠县局已于2019年8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达州市通川区元碧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肉笋、干牛尾笋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SC19510000687230224;产品名称:干肉笋;生产日期:2019-01-07;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抽样单编号:SC19510000687230227;产品名称:干牛尾笋;生产日期:2019-03-01;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局现场调查,达州市通川区元碧食品经营部进购干肉笋2千克,销售2千克,库存0千克,已下架封存0千克;进购干牛尾笋2千克,销售2千克。销售上述两种抽检不合格产品共计获利36元。该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 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8日立案,经调查,当事食品经营企业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 第十条、十一条、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四十一条、四十三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于2019年8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 警告;

  (2) 没收违法所得36元(大写:叁拾陆元)

  (3)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3. 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达州市通川区元碧食品经营部购进产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警告要求当事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加强经营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通川区局已于2019年9月25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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