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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猎期捕捉野生石蛙 福建一男子获刑六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4  来源:中国法院网
核心提示:因为手头紧张加上没有好的赚钱门路,一男子就想抓点野生石蛙卖了赚些生活费,怎料为了这蝇头小利却让自己身陷囹圄。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 因为手头紧张加上没有好的赚钱门路,一男子就想抓点野生石蛙卖了赚些生活费,怎料为了这蝇头小利却让自己身陷囹圄。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9年2月,考虑到刚开春,冬眠的野生石蛙刚出洞,数量比较多,想要抓野生石蛙卖钱的赵某,决定连夜去山里蹲守。2月20日夜幕直到21日凌晨,在沙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禁猎期内,赵某在沙县富口镇的山场小溪边,猎捕29只野生石蛙。 2019年2月21日,赵某被沙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并从赵某处扣押了作案工具头灯一个、捕兽夹一百二十副、棘胸蛙29只(活体)。经鉴定,29只石蛙为无尾目蛙科蛙属棘胸蛙,属福建省(陆生)一般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期间猎捕野生棘胸蛙29只,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考虑被告人赵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结果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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