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14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肉制品,检出11批次不合格样品。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涉及11批次肉制品,均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不合格产品分别为文昌锦山亚妹牛肉干专卖店销售的标称文昌锦山亚妹牛肉干加工厂生产的锦山亚妹牛肉干(五香味)(规格:426克/袋,生产日期:2019-09-24),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另有6批次标称文昌锦山亚妹牛肉干加工厂生产的锦山亚妹牛肉干同样项目不合格;文昌锦山阿云牛肉干加工厂生产销售的锦山阿云牛肉干(五香味)(规格:450g/袋,生产日期:2019-09-25),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另有3批次标称文昌锦山阿云牛肉干加工厂生产的锦山阿云牛肉干同样项目不合格。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现查明,文昌锦山亚妹牛肉干加工厂与文昌锦山阿云牛肉干加工厂生产上述11个批次的牛肉干外包装上均有标注“纯手工制作,不添加防腐剂”,当标签使用“不添加防腐剂”描述产品时,不仅要求生产过程中不添加防腐剂,且其原料也不应该含有防腐剂。但上述11个批次产品生产加工时均加入含有苯甲酸钠的酱油,与其外包装标注的“不添加防腐剂”不符。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