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4月2日电 为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清明前夕,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青团”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据悉,本次专项抽检以流通环节在售预包装和散装“青团”为主,抽样场所覆盖杭州、绍兴、嘉兴、湖州等9个市的商超和农贸市场,累计抽取“青团”样品100批次,涉及87家生产单位(包括食品企业、小作坊、现场制售店),经检验,合格97批次,批次合格率为97%。
“青团”传说始创于两千年前的周朝,为清明节寒食祭祀佳点之一,当时统称为“粉团”,到明清时期,盛行于上海和江浙地区,因其色泽碧绿、生青,故名为“青团”。
依据《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亮蓝不得用于青团的批复》(卫监督函〔2010〕225号):“青团”在GB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属于粮食和粮食制品类别的米粉制品。本次专项中产品名称为“青团”的样品,其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米粉制品的限量要求进行判定。
据悉,此次被判定为不合格的3批次“青团”都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3批次不合格的“青团”分别是浙江福泰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银泰店销售的标称金华市聚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团(麻芯味)(生产日期为2020-03-10);上海新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绍兴店销售的手工青团(生产日期为2020-03-17)和绍兴市千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嘉禾花园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绍兴市越城区勤奋食品厂生产的艾饺(蒸煮类)(生产日期为2020-03-11)。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问题,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尽量到正规的超市或食品店购买,选择有生产许可证的品牌厂家,看清外包装上的厂家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由于青团保质期较短,消费者购买后尽快食用;如购买到上述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