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第13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用农产品2类食品25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总砷(以As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吡唑醚菌酯指标。
2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贵乌北路分公司销售的鲜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汇超市销售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禽类动物(产蛋鸡禁用)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吡唑醚菌酯中文名唑菌胺酯、百克敏,是一种新型广谱杀菌剂,在农业上的使用非常多,对黄瓜白粉病、霜霉病和香蕉黑星病、叶斑病、菌核病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香蕉中吡唑醚菌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还有1批次贵州星博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白蘑菇,总砷(以As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食用菌及其制品中总砷(以As计)的限量为0.5mg/kg。产品中总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环境受到了含砷废水、废气和废渣等的工业废料排放以及含砷农药的使用、煤的燃烧等污染,从而导致食用菌在生长过程中受到污染。
此外,还有1批次都匀市国华烧腊卤味店销售的腊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亚硝酸盐是一种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美好的颜色,同时还具有防腐作用,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腌腊肉制品类中亚硝酸盐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造成产品中亚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超量添加,或生产工艺缺陷、保存条件不当等导致食物中的硝酸盐被还原为亚硝酸盐。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