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期青团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近期该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青团专项监督抽检,以流通环节在售预包装及散装节令食品青团为抽检对象,共抽取青团100批次,检验合格样品97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为97%。
据悉,本次抽样场所主要为浙江省内消费量较大的商场、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等。抽检样品覆盖杭州、绍兴、嘉兴、湖州等9个市,抽样地点包括农贸市场、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小吃店等场所,覆盖生产经营单位92家,涉及生产企业(包括食品小作坊、现场制售单位)87家。
信息显示,本次抽检的不合格样品为:上海新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绍兴店销售的手工青团(生产日期为2020-03-17)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中米粉制品的规定;绍兴市千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嘉禾花园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绍兴市越城区勤奋食品厂生产的艾饺(蒸煮类)(生产日期为2020-03-11 )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中米粉制品的规定;浙江福泰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银泰店销售的标称金华市聚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团(麻芯味)(生产日期为2020-03-10)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中米粉制品的规定。
通告中提到,本次抽检依据《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亮蓝不得用于青团的批复》( 卫监督函〔2010〕225号):“青团”在GB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属于粮食和粮食制品类别的米粉制品,其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米粉制品的限量要求进行判定。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米粉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
另外,通告中还提到,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在收到不合格结果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绍兴、金华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绍兴、金华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责令销售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我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