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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黑龙江抽检10大类食品 2批次韭菜、1批次绿豆芽检出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1
核心提示:4月1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通报,为保障全省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按照2020年“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和“抗疫专项监督抽检”工作部署,该局组织对158批次食品开展监督抽检,涉及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10大类食品,有2批次韭菜、1批次绿豆芽检出不合格。
    4月1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通报,为保障全省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按照2020年“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和“抗疫专项监督抽检”工作部署,该局组织对158批次食品开展监督抽检,涉及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10大类食品,有2批次韭菜、1批次绿豆芽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韭菜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哈尔滨市道里区可欣水果超市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0年2月14日)、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恒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0年2月15日)。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长期食用腐霉利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哈尔滨市道外区易飞便利服务部销售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20年2月14日)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有关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俗称防落素,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植物生长抑制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及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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