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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市渠县检察院立案监督一火锅店炼制“地沟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人民法治网
核心提示:近日,四川达州市渠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履职中发现的一火锅店老板炼制“地沟油”一案予以立案监督,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人民法治网讯 近日,四川达州市渠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履职中发现的一火锅店老板炼制“地沟油”一案予以立案监督,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9年12月30日,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春雷行动2020”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渠县土溪小东鳝鱼火锅店”厨房内正在回收和炼制“地沟油”,同时发现炼制好的火锅回收油18公斤。

  经调查查明:郭某于2014年11月在渠县土溪镇经营“渠县土溪鳝鱼火锅店”。2019年7月,为了节约成本和火锅增香,郭某把每次店里客人吃完剩下的锅底剩菜残汤端到厨房,倒入放在铁桶上的滤网,再把网里的残渣倒掉,滤下到铁桶里的油和水放到铁桶里沉淀,沉淀后舀出顶部的油放入盆中进行炼制,去除水分成“老油”,然后把炼制好的“老油”加上牛油和佐料制成火锅锅底供客人食用。该店已违法生产“老油”171公斤,货值3420元,违法所得10000元。

  渠县检察院认为,郭某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本案移送渠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案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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