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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曝光2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7
核心提示:3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4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类食品78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其他污染物、微生物污染、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问题。
   3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4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类食品78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其他污染物、微生物污染、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问题。
 
  10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物问题
 
  10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物问题,分别为伊宁市谭超越自助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具,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灵阳辣八香肥牛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具,鄯善县馫粒粒香抓饭餐厅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经营地址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南新路60-1-32.33号的克拉玛依区厚宅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型餐饮具(密胺),经营地址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胜利路48号的克拉玛依区喜欢禾田烤包子店经营使用的复用型餐饮具(密胺),和田市川亿四坊臊子面馆经营使用的复用餐具,库尔勒市渝宗蜀大侠火锅店经营使用的餐盘,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00号北晟文创广场一楼1-15号铺的沙依巴克区克西街拉曼巴扎餐厅经营使用的复用型餐饮具(陶瓷),经营地址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南新路60-1-44.45.46.47号的克拉玛依区皇三爷火锅城经营使用的复用型餐饮具(密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鑫都饭店经营使用的复用型餐饮具(陶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用于清洗餐具的洗涤剂不符合标准;也可能是洗涤剂或消毒剂未彻底冲洗干净等。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塔城市咕嘟牛集市火锅经营使用的复用型餐饮具(陶瓷),新疆伊孜商贸有限公司和田踏吉美蓝餐厅经营使用的复用餐具,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青新一巷33号的水磨沟区南湖北路凤波庄餐厅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阿勒泰路450号的新疆乡楚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复用型餐饮具(陶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绿康罗布麻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疆尼亞人牌罗布麻茶原叶型,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 )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合格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6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问题,分别为塔城市阿番提快餐店加工的烤鸡翅,铅(以Pb计)和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营地址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汇福家园A13-111号商铺的克拉玛依区龙哥烧烤餐厅加工的烤鸡翅,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中路1068号的高新区(新市区)北京中路崂双道菜馆加工的烤羊肉、烤鸡翅和经营使用的孜然粉,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352号的沙依巴克区长江路家和家宴餐厅加工的烤羊肉串,均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若长期或过多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可能会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尤其会对儿童造成智力发育障碍和表现行为异常。重金属铅超标原因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可能是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可能是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铬是一种重金属,作为污染物管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熏烧烤肉制品(餐饮)中的铬最大限量值为1.0mg/kg。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加工时添加辅料带入或烧烤器具迁移导致。
 
  2批次食品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乌什县二道桥老战友快餐厅加工的油条(自制),库尔勒大嫂金陵灌汤包子店加工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当前并无报告提示一般人通过食物途径摄入的铝会引起急性中毒,但铝在人体内有蓄积性,过量食入会引起人体对铁和钙等成分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油炸面制品的限量值≤100mg/kg。铝的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商家违规过量使用或超范围添加同功效物质;二是原料带入。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国家级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园的新疆麦迪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轮台县八点钟早餐店经营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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