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6期、2020年第7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共通报1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沾益龙华凤来农贸市场智学蔬菜摊销售的菠菜,沾益龙华凤来农贸市场平价蔬菜摊销售的菠菜,漾濞彝族自治县市场服务管理中心王华美销售的韭菜,兰坪汇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超标。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韭菜、茄子中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8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云南宅鲜配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阿土土鸡蛋,大姚县李福香白条鸡销售摊销售的鸡肉,大姚永盛综合市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羊肉,昆明市官渡区黄绍平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多宝鱼,宁洱大兴量贩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乌鸡,罗平县王兵炒鸡店销售的土杂鸡肉,曲靖市沾益龙华丰源调料批发部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昆明万宏路分店销售的活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抗菌药,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羊、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食品动物性的肌肉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大量使用相关兽药,也可能是饲料添加,或者家畜疾病治疗中导致其在动物体内蓄积。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