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及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等21大类食品239批次样品,其中4批次样品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为食用农产品。其中,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时代城购物广场销售的鳊鱼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规定,恩诺沙星在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通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还有,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延安店销售的鲈鱼检出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黄古鱼检出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孔雀石绿属于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杀细菌、杀寄生虫的药物。《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另外,还有1批次蔬菜制品检出不合格,为:浏阳市大光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爽口小萝卜头(60克)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不超过0.1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衡阳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长沙、衡阳、等市市场监管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