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2020年第十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共实施监督抽检125批次,主要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消费量大的生活必需食品进行了采样,抽检的食品种类涉及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蔬菜、水果、畜禽肉、鸡蛋、乳制品、水产品等4大类25个品种。检验结果显示,合格样品12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率为99.2%。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样品为2020年2月25日在固原市原州区惠客多便利店抽取的生姜,不合格项目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
氯氟氰菊酯又叫三氟氯氰菊酯,中等毒杀虫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可以有效的防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种害虫,也能防治动物体上的寄生虫。具有杀虫广谱、高效、速度快、持效期长的特点。高效氯氰菊酯是农业杀虫剂,主要防治农作物上发生的鳞翅目害虫,具有杀虫谱广,活性较高,药效迅速,喷洒后耐雨水冲刷,但长期使用易对其产生抗性,对刺吸式口器的害虫及害螨有一定防效,强毒性。水果、蔬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超标主要是在喷洒使用农药配比含量过高、喷洒后雨水淋洗时间短、降解周期未到及采摘周期短造成农药的残留量过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宁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已责成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采取退市、下架措施停止销售,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食品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