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5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公布的监督抽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共计1089批次,涉及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糕点等9大类,其中合格1075批次,发现不合格14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合格4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3批次,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糕点不合格6批次。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涉及1批次调味品,1批次糕点和3批次蔬菜制品。分别为凤城市家家福超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连华海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辣酱,沈阳泓之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沈阳市御香思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欧式绿豆饼(糕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铁岭市家来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开原市尤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家酸菜(盐水渍菜),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新民市老姬食品商行销售的四平优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油小蘑菇(腌渍食用菌)、香辣杏鲍菇(腌渍食用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014)中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1g/kg,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使用。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均为糕点。分别为本溪市明山区瑞明园食品厂生产的吐司面包,霉菌超标;溪湖区普惠超市销售的安徽麦田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脏脏包(面包),锦州市松山新区家得乐超市销售的沈阳市苏家屯天凯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台式绿豆饼、台式红豆饼,菌落总数超标;沈阳市和平区福万家食品商行销售的吉林省金时子民俗食品有限公司九台分公司生产的炒年糕(麻辣味)(蒸煮类糕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所致,或者与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价值,并产生真菌毒素危害人类健康。食品中水分含量和环境温湿度是影响霉菌繁殖与产毒的主要条件。霉菌超标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是生产过程消毒不彻底,或是储运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流通过程中样品受霉菌污染。
此外,还有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大连元初食品有限公司昆明街店销售的大连凤栖园畜牧有限公司生产的元童农场鲜鸡蛋,金刚烷胺不合格;大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大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华南分店销售的豇豆,克百威超标;阜新市细河区小娇粮油调料商行销售的菠菜,氧乐果超标。
金刚烷胺又名三环癸胺、三环葵胺,是最早用于抑制流感病毒的抗病毒药物。《兽药地方标准 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 第560号)中规定,金刚烷胺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为不得检出。检出金刚烷胺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饲料中违规添加,导致其在动物体内蓄积。金刚烷胺在食品动物体内残留,会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使其在人体内蓄积而产生耐药性。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规定,克百威在蔬菜类豆类蔬菜中最高残留限量为0.02mg/kg;氧乐果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本次公布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进行了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