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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局公布疫情期间10起典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09  来源:三湘都市报
核心提示: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湖南省林业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组织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执法队伍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动。1月23日至3月5日,全省林业部门累计出动人员17.2万人次,车辆3.56万台次,联合清查餐饮酒楼等经营场所7.2万家(次)。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共办理刑事案件12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4人。3月5日,湖南省林业局公布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10起典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例。
  三湘都市报3月6日讯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湖南省林业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组织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执法队伍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动。1月23日至3月5日,全省林业部门累计出动人员17.2万人次,车辆3.56万台次,联合清查餐饮酒楼等经营场所7.2万家(次)。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共办理刑事案件12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4人。3月5日,湖南省林业局公布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10起典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例。

  一、谢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19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谢某在涟源市枫坪镇球树村乱石坪等山林中通过放置捕兽夹、架设捕鸟网、采用诱鸟器等禁用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39只(其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雀鹰1只)。2020年2月11日,涟源市森林公安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谢某抓获,并当场收缴作案工具捕兽夹13个、猎捕网6张、诱鸟器1套,野生动物死体20只、活体1只。目前,谢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孙某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案

  从2019年开始,犯罪嫌疑人孙某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益阳市赫山区承租一门面,向各类餐饮酒店出售水律蛇、花蛇等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20年1月22日,赫山区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在开展疫情防控清查时,发现孙某经营的门店内有竹鼠、蛇类、大鲵等野生动物,孙某无法提供合法的经营野生动物来源手续。森林公安民警查明其非法交易额超过30万元,其行为已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孙某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田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19年2月至9月,犯罪嫌疑人田某先后5次在龙山县洗洛镇小坪村地段的山林中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拍摄了相关视频。2020年2月8日,龙山县森林公安局在开展新冠肺炎病毒舆情巡查时,发现田某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立即组织警力将其抓获。通过田某保留的视频和实物,专家鉴定其猎捕的野生动物有1只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颈长尾雉,7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3只被田某食用)。目前,田某因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四、姚某波等人非法狩猎案

  2020年2月8日,犯罪嫌疑人姚某波、姚某浪两人在新晃县鱼市镇团溪村境内安装丝网非法猎捕鸟类时被新晃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当场收缴画眉鸟、布谷鸟、青菜雀等鸟类15只,扣押猎网一张。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姚某波还交待了其在2018至2019年期间多次网捕鸟类的犯罪事实。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五、余某等人非法狩猎案

  2020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余某、成某华通过放置带定位报警装置的捕兽夹在长沙县金井镇军民水库和团结水库周边山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2020年2月26日,长沙县森林公安局抓获犯罪嫌疑人余某、成某华,缴获鸟笼、户外报警装置、捕兽夹、音源诱捕器等作案工具31件,查获野生动物肉制品30斤和竹鸡活体1只。犯罪嫌疑人余某、成某华分别于2月27日、2月28日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六、张某等人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自2016年起,犯罪嫌疑人张某先后在广州、清远和祁阳县从事野生动物网上经营活动。2020年1月28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祁阳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在祁阳县羊角塘镇其岳父家现场查获河麂冻体10只、野猪冻体1头、野兔冻体56只、竹鼠冻体10只、鸟类冻体17袋361余只、野猪脚4只、鳄鱼龟活体8只、草龟活体2只。随后又根据犯罪嫌疑人张某供述,森林公安民警在羊角塘镇铜银村一养殖场内查获活体河麂约60只。1月31日,祁阳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同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20年3月5日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祁阳县森林公安局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于因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监视居住。

  七、涂某等人非法狩猎案

  2020年1月17日至1月22日,犯罪嫌疑人涂某伙同犯罪嫌疑人罗某在衡阳县石市镇多次非法狩猎,共猎捕野生黑水鸡4只、竹鸡2只、兔子1只。经专家鉴定,7只动物均为国家保护三有野生动物。2020年2月5日下午,衡阳县森林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涂某、罗某抓获,并扣押作案工具猎夹22个、诱捕器2套、门套40个。目前,犯罪嫌疑人涂某和罗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八、李某社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0年1月22日,犯罪嫌疑人李某社在未取得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在资兴市清江镇上堡瑶族村仙婆庙组“枫树垅顶”山场放置自制绳吊套索用于猎捕“野鸡”。2020年2月3日,资兴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根据举报线索将其抓获。经鉴定,李某社非法猎捕的2只“野鸡”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犯罪嫌疑人李某社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九、何某成非法狩猎案

  自2019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何某成在汝城县濠头乡红星村“黄泥将屋背”山场,采用麻绳、竹插板制作猎套的方法非法猎捕野猪1只。2020年2月27日汝城县森林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何某成抓获,并在何某成家中收缴各式狩猎夹186个,用于制作猎套的麻绳20根、竹插板10个。当日,犯罪嫌疑人何某成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十、向某成等人非法狩猎案

  2019年2月,犯罪嫌疑人向某成、向某加、向某交三人在桑植县凉水口镇李家庄村大垭荒山用钢绳套猎捕野生动物,共猎捕到18头野猪、6只麂子。2020年2月27日,桑植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将正在非法狩猎的犯罪嫌疑人向某成、向某加、向某交抓获,并扣押了三人的捕兽夹、笼子等非法狩猎工具,在向某成和向某加家里查获的野猪肉(死体)34.9千克。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成、向某加、向某交三人已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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