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3月6日讯 3月6日上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由益阳市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谌某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在安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间,谌某研以食用和牟利为目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采用安装猎夹、猎套等禁用的方法,在安化县田庄乡多次猎捕野生动物,共猎捕杀害红腹锦鸡4只、毛冠鹿5只。经湖南省野生动物专家鉴定:安化县森林公安局聘请专家鉴定的4只鸟类和5只哺乳动物中,4只鸟类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5只哺乳动物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毛冠鹿。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部门办案人员发现,谌某研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遂第一时间依照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机制将该案移送民行部门。因该案系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安化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确保案件的顺利办理,该院由分管副检察长、科室负责人组成公益诉讼办案组对该案进行办理。为确定非法猎杀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涉案野生动物的整体价值,1月9日,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安化县森林动植物保护站专家出具专家意见。根据专家意见,谌某研非法猎杀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了当地的生物多样行和生态平衡,导致生态环境受损。涉案野生动物红腹锦鸡的评估价值为5000元/只,毛冠鹿的评估价值为3000元/只。经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2月18日向安化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依法对被告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和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后果进行详细举证质证,并对被告进行了当庭教育。
经审理,当庭判决被告人谌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000元。同时判令谌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5000元,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