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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立案一起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7  来源:正义网
核心提示: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对吴某甲等三人非法捕猎、出售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并发出诉前公告,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这也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浙江省检察机关立案的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正义网湖州2月16日电 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对吴某甲等三人非法捕猎、出售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并发出诉前公告,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这也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浙江省检察机关立案的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4月至9月间,吴某甲利用仙某某在浙江安吉小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马峰庵电站工作的便利条件,伙同仙某某先后四次一同进入浙江安吉小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吴某甲用矿灯照明、网兜非法捕猎棘胸蛙85只。
 
  2019年7月,吴某乙先后两次在安吉县章村镇长潭村某农家乐门口的小沟里捕猎棘胸蛙共17只,并销售给吴某甲。除自己食用部分外,吴某甲将捕猎和购买的棘胸蛙销售给安吉县当地农家乐餐厅。
 
  结合当下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湖州市检察院专门组织员额检察官对该案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认为吴某甲等三人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了自然保护区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也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带来一定的威胁,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对吴某甲等三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于2月10日在正义网发出诉前公告。
 
  湖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蒋奇介绍说,无论从行为人主观恶性、案发地特殊性,还是从案件影响性来讲,该案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浙江安吉地区非法狩猎行为高发,据统计,相比2018年,2019年非法狩猎案件数上升133%,人数上升161%。非法狩猎行为高发除了加强刑事打击之外,对于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案件也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双管齐下,让行为人在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同时也能对安吉地区非法狩猎行为高发起到遏制作用。
 
  另据了解,浙江安吉小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以保护“水中活化石”娃娃鱼(小鲵)而存在,属于浙江省唯一一个以小物种命名的国家级保护区。安吉小鲵属于中国的特有物种,2004年被列入全球极度濒危野生动物,珍稀程度与熊猫、扬子鳄、华南虎一样。该物种要求生活环境较为独特,一般是在水质较好的山间溪流等地,而该环境亦是棘胸蛙生存的空间,蛙类作为小鲵的主要食物之一,其生存数量也会直接影响到小鲵的生存质量。2012年,棘胸蛙也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易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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