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5期、2020年第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共通报9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哈尔滨市道里区骐商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松北区润恒薛占柱三辣菜批发行供应的芹菜(购进日期2019-8-28),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齐齐哈尔百花浏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19-8-31),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销售的草鱼(购进日期2019-9-20),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氧乐果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减少运输过程中鱼的应激反应,降低新陈代谢,以保证运输过程中的鲜活性。但地西泮在鱼体内残留是永久性的,它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长期食用地西泮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3批次食品检出禁用药物
3批次食品检出禁用药物,分别为佳木斯市向阳区光复乐得购超市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显明肉业有限公司供应的牛肉(检疫日期2019-9-16),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哈尔滨市道里区乐购综合超市销售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19-11-4),哈尔滨嘉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19-11-18),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克伦特罗是β-兴奋剂的一种,可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提高胴体的瘦肉率,增重和提高饲料转化率。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规定,克伦特罗是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残留克伦特罗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内分泌紊乱,对人的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4-氯苯氧乙酸钠俗称防落素,商品名为防落素、保果灵,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植物生长抑制剂。4-氯苯氧乙酸钠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可使用该物质。长期食用4-氯苯氧乙酸钠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产生危害。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原因可能是豆芽运输过程不耐贮藏,添加进去增加其抗逆性,并达到保鲜的目的。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哈尔滨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群力店销售的标称辽宁雨谦食品有限公司辽中分公司生产的小蒙酸菜(生产日期2019-10-25),哈尔滨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恒大店销售的标称辽宁雨谦食品有限公司辽中分公司生产的小蒙酸菜(生产日期2019-10-24),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广泛用于食品防腐,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 g/kg。造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一是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保质期,超限量使用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二是生产企业在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时未能准确计量。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绥化市北林区水滴汇海鲜之家食品商店销售的虾(购进日期2019-9-23),镉(以 Cd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